1、拆除工程在開工前,須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(guī)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.
2、拆除工程的施工,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(tǒng)一指揮和監(jiān)督下進行.工程負責人須根據(jù)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規(guī)程向參加拆除的工作人員進行詳細的交底.
3、拆除工程在施工前,應該將電線,瓦斯煤氣管道,上下水管道,供熱設備等干線,支線切斷或遷移.
4、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,應該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者其他穩(wěn)固的結構上操作.
5、拆除區(qū)域周圍應設立圍欄,掛警告牌,并派專人監(jiān)護,嚴禁無關人員逗留.
6、拆除建筑物,應按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,嚴禁幾層同時拆除.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.
7、拆除過程中,現(xiàn)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,應另外設置配電線路.
8、拆除建筑物的欄桿,樓梯和樓板等,應該和整體進度相配合,不能先行拆除.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,須在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重拆掉后才可以拆除.
9、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,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用推倒方法的時候,必須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(1)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度的1/3,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,不許進行掏掘.
(2)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,在掏掘前,要用支撐撐牢.
(3)建筑物推倒前,應發(fā)出信號,待所有人遠離至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離后,方可進行.
(4)在建筑物倒塌范圍內若有其他建筑物時,嚴禁采用推倒方法.
10、被拆建筑物的樓板平臺上不允許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,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(fā)生倒塌.11、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,要設置流放槽.拆除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構件,要用吊繩或者起重機械配合并及時吊下或運走,禁止向下拋擲.拆卸下來的各種構件材料須及時清理,并分別堆放在指定位置.
12、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,嚴禁施工人員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輕型板上進行工作,必須使用移動板梯,板梯上端必須掛牢,防止高處墜落.
13、采用控制爆破方法進行拆除工程應按下列要求:
嚴格遵守《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與驗收規(guī)范》中關于拆除爆破的規(guī)定,編制爆破施工方案,按規(guī)定報相關部門審批后實施.
在人口稠密,交通要道等地區(qū)爆破建筑物,應采用電力或導爆索起爆,不得采用火花起爆.當采用分段起爆時,應采用毫秒雷管起爆.須用微量炸藥的控制爆破,雖可大大減少飛石,但不能控制飛石,仍應采用適當保護措施.如對較矮建筑物采取適當覆蓋,對高大建筑物爆破設置安全區(qū),避免對周圍建筑物和人身的危害.爆破時,對原有蒸汽鍋爐和空壓機房等高壓設備,應將其壓力降到1——2個標準大氣壓.
爆破各道工序要認真細致地操作,檢查與處理,杜絕各種事故發(fā)生.爆破須設置臨時指揮機構,分別負責爆破施工與起爆有關安全工作.
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筑物部分結構的時候,應該保證其他結構部分的良好狀態(tài).爆破后,如果發(fā)現(xiàn)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征兆,應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(xù)工作.